一、业务介绍
为人事档案存放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的流动人员提供档案转出服务。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的流动人员。
三、申请材料
1、调档函原件(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文书及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入的证明;
2、《调档申请》,签名须手写,调往方向按调档函上的公章填写;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前来办理时提供);
4、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签名须手写;
5、《年度业绩考核表》,从毕业当年开始每自然年填写一份(待就业学生学籍档案不必提供);
6、新户口本人页复印件(原户口在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须提交该项材料)。
四、办理流程
五、注意事项
1、个人在非国有单位或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单位之间流动,可不办理转档手续,其档案可仍由人才中心管理;
2、档案中借出的材料须先归还,方可办理调档手续;
3、档案转出前,个人与人才中心应先终止与档案管理相关的其他代理关系,如党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
4、调档函上公章模糊不清、重叠的,都需重新盖章;
5、调档函只盖骑逢章,无完整公章的,需重新盖章;
6、调档函上需注明调档人姓名、身份证号、调档单位全称及调档单位机要地址等详细信息;
7、凡人事档案以单位名义委托管理的流动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或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六、办理时限
调档材料齐全,服务窗口即时受理,档案于7个工作日内送至机要局寄出。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23号航空大厦19层
服务热线:0591—87667351、61、81、91 邮编:350001
服务网址:www.fjqnrc.com(福建青年人才网)
微信公众号: f j q n r c
编辑: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