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党费
发布日期:2021-11-05
根据《党章》和中组部(通字﹝1998﹞2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每月月初应自觉到中心党总支缴纳党费,没有特殊原因,不宜由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如外出时间较长等),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补缴党费。流动党员因工作流动性大、外派工作时间长,不能按时缴纳党费,能说明原因的,允许一次性缴纳半年党费。
注: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党费,或不参加组织活动,或不接受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党员,将按《党章》规定予以处理。
党费缴纳:
1.“中信党费通”平台。
缴费途径:党员关注“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服务”→“交纳党费”菜单,即可进入“中信党费通”小程序,通过手机号登录,交纳党费。
党员登录不成功或无法显示缴费信息的,请通过“福建青年人才市场”党员微信群或咨询热线(0591-87667351/61转党务部)向中心工作人员咨询。
来源: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党总支
编辑: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党总支
编辑: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党总支